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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“新一佳”遭侵权获赔5万,重庆新一佳被判立即更名
行业新闻
2011-09-28
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宗商标权纠纷案,深圳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因其商标在重庆遭侵权获得5万元赔偿,此外,法院还判决重庆新一佳立即停止以“新一佳”文字作为其公司字号,并于此判决生效后30日内到公司登记行政主管机关办理该公司字号变更手续,在《重庆晚报》上登报消除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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